人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换成电子烟就仿佛健康了许多。很多商家在卖电子烟时就会宣称电子烟对人体无害,能够帮助烟瘾患者戒烟,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在深圳新版《控烟条例》的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
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而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
电子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
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
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2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店员介绍,他们是某品牌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而对于电子烟,销售员就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一边推销,一边店员还推荐购买者试抽电子烟。
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啊。”而在现场,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一些超市中,也有销售电子烟的情况。个别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
相反,有的超市还写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标语。
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电子烟销售店违规行为。天利名城的这家电子烟实体店,就成了全国“第一”。
在这家店内,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店内并没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介绍,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按照《控烟条例》的要求,电子烟销售店要张贴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此外,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道。
人们对电子烟的重视,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们对室内空气污染的重视。
香烟产生的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烟草燃烧所产生的物质,其中多是有害的。在卫生部今年公布的2001年中国人十大死亡原因里,占前四位的四种疾病即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疾病都与吸烟有关。
室内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同时二手烟更损害他人健康.且不易消散,毒害空气长久停留在室内。深圳高洁雅提醒您,关注室内空气健康,远离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