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天都要的上班族来说,开车路上遇到点磕磕碰碰是常事,但如果不分对错地找事,出了事可就怪不得别人了
近日,昆山就有一位司机与一电动车车主在路口发生争执,还要下车撵着别人砍,结果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宝马男追砍骑车男反被砍死
8月28日,网上一段监控视频引起许多人注意。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在江苏昆山,一辆宝马车在路口遇红灯时,压白线想开进一旁的非机动车道(变道),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被逼停,双方由此发生一些争执,随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一黑衣女子和骑车人一起,将电动车抬到了人行道上,事情看似将有一个好结果时,谁料,宝马车驾驶座突然下来一名灰衣男子,气势汹汹冲向电动车,同伴拉了几次都没拉住后
灰衣男对骑车人一阵拳打脚踢,视频中可以看出,电动车主起初并没有反抗,而是被灰衣男追打退后好几圈,双方纠缠了将近一分钟后,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近半米长的刀,再次冲向骑车人,骑车人不时用手用脚去挡挥来的刀,二人打至路口时,灰衣男的刀突然脱手掉在了地上,白衣的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刀,立即朝对方回砍过去,被反砍受伤的灰衣男子试图跑回车里,但骑车人追着他又砍了几刀
后经苏州市公安局证实,此视频中灰衣男子被砍身亡,但是,由于事情发生突然,还有很多细节仍在调查核实中,案件尚未定性
警方通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对死者的身份进行了起底,还爆出其曾获见义勇为奖。新闻出来后,网上有人爆料死者有犯罪前科,且不止一项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今天做出情况说明:其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目前江苏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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